岗位职责
幼师、师范或大专以上文凭,热忱于幼儿教育事业,有较强责任心,擅长沟通,普通话标准。有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。
招聘教师职业标准:
1、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(幼师专业毕业者放宽至中专)。
2、人品端正,能吃苦耐劳,热爱教育事业。
3、有较强的学习力(学习动力、学习毅力、学习能力)。
4、性格活泼,富有亲和力、爱心和耐心。
5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基础,沟通能力强,普通话标准。
6、喜爱小孩,通晓少儿心里。
7、善于调动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和吸引儿童的注意力。
8、授课条理清晰,重点突出,生动活泼,掌控课堂的能力突出。
9、组织纪律性强,有责任感,团队意识强。